長輩有一個共同持有土地,裡面持有人近百位以上,今年突然開始打官司要切割,案件還
沒結束,中間還有收到某建設公司寄給大家的存證信函,表示其擁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
要依34-1條將土地賣給另外一家建設公司,若有意願想購買者,要在十五天內回覆,不然
屆時就是會完成這項交易,到時候所收金額,會按造比例通知領取或是提存。
因為從未經歷過這些,我們都只能按著法院通知進行,想說也沒錢去買建設公司那大片地
,想說判決還沒有結束。
今年地價稅通知就寄來要繳費了,我們乖乖繳納後,卻在十一月中旬收到通知溢繳,但我
們只繳過一次,後續詢問也頂多發現真的有出現第二次繳納,但這第二次繳納的地點跟銀
行根本不是我們會出入的地方,但是稅務局還是表示要將這筆錢退回給我們。
我們也有去稅捐處確認名下還是有哪些土地,並未賣出。
但現在的困擾是這筆錢不是我們的,我們收下後是否會造成侵佔的問題?
稅務局也查不出是誰繳納。我們還有其他解套方法?
要麻煩大家協助,土地真的不要太多人持有,後面就是會有更多困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