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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訂囤房稅2.0稅率基準 建商逾五年餘屋...課稅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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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囤房稅2.0拚年底前三讀,財政部初步擬定稅率參考基準,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超過五年
,將適用最高稅率4.8%,五年以下稅率區間則落在2%至4.2%,與囤房稅1.0比較,建商稅
負壓力更為沉重。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考量建商屬於房市供給者,因此給予合理寬限期二年,在《房屋
稅條例》母法中僅規範建商二年內稅率為2%至3.6%,超過二年者,稅率就回歸一般囤房稅
率2%至4.8%,實際稅率授權地方訂定。
而根據財政部初步規劃提供給地方的參考基準,建商餘屋在一年內未銷售,稅率為2%;超
過一年、在兩年以內稅率2.8%;超過兩年、在四年以內稅率3.6%;超過四年、在五年以內
稅率4.2%;超過五年將適用最高稅率4.8%。
囤房稅2.0參考基準
囤房稅2.0參考基準
若與各縣市囤房稅1.0比較,現行多數地方政府對於建商都給予寬限期,多數是三年,部
分為二年或1.5年,且寬限期內皆為單一稅率,寬限期稅率多按1.5%或2%來課徵。
而財政部基準僅給予寬限期二年,且寬限期內為差別稅率,分為2%、2.8%兩種,對建商形
成壓力。
至於餘屋超過寬限期後,現行囤房稅1.0,地方做法多是回歸一般囤房稅率、按戶數課徵
,最高稅率多為3.6%;囤房稅2.0基準則按持有時間採差別稅率,持有五年以上最高稅率
4.8%,稅負也較重。
財政部強調,囤房稅2.0修法尚未三讀通過,這僅是財政部按政院版草案暫時擬定,尚未
最終定案,未來也會再與地方溝通。
立法院日前初審囤房稅2.0,針對稅率等關鍵條文保留黨團協商,財政部指出,未來將擬
定囤房稅率參考基準,避免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若縣市政府自己不訂囤房稅,將直接按
財政部基準來課稅。
心得:
房板高手來看這樣算利空?
新成屋不能慢慢賣惜售拉價的話
中古也跟不上去吧?
還是以後預售蓋的時間會拉很長
這樣沒蓋好就不是待銷?
請教板上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