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 引述《pipigy (榴璉)》之銘言:
: : 實務分享:
: : 擬申請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免稅額案件。
: : 國稅局會調查是否有居住事實後,否准其主張。
: : 1.醫療的就診紀錄,均不在出售地區
: : 2.勞健保的投保單位,不在出售地區
: 這個真的很屌 你各位自住的話 不能跨區買房 竹科就給我在竹科買房買爆 接爆學長們的
: 善意 如果你買中路特區通勤 視作無居住事實XD
: : 3.向管委會函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 這個就真的很硬 要麻和房客演好演滿 要麻就空一年 三不五時回社區 撈個重購退稅
: :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的邏輯認定該出售房地,不符合自住的要件。
: : 縱然,登記與戶籍遷入設籍均滿6年仍遭否准。
: : 現在政府部門電腦都連線,也都越來越嚴格且落實,提供給大家參考。
想請教一下,如果有符合實際自住6年,可是賣屋的時候通常不是都會空屋賣
假設不幸賣很久才賣掉,比如超過一年才賣掉
那這段時間水電用量一定很少(沒人住)
那國稅局會怎麼認定呢~很好奇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