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昨天還在整理家庭的總債務狀況,今天才能說明比較清楚
目前的房子有五間,狀況如下
A:新北三峽三房車大樓,17年,34坪,銀行粗估1600萬
目前有增貸1000萬,月還款約5萬5,剛還半年多
B:新北三峽兩房車大樓,15年,27坪,銀行粗估1350萬
目前尚有原房貸剩下不到100萬,剩5年,月還款17000
增貸剩290萬左右,剩15年,月還款22000
C:新北三峽三房車舊公寓,33年,27坪,銀行粗估600萬
掛老婆名字,尚有房貸不到100萬,月還款8500,剩15年
D:台南學甲三房車透天,34年,60坪,銀行粗估660萬
尚有房貸30萬,月還款12000,剩2年
E:桃園觀音四房車舊透天,28年,50坪,銀行粗估560萬
掛老婆名字,尚有房貸300萬,月還款16000,剩19年。
細算了一下,每個月總貸還金額十三萬(我都會多放,所以昨天文章說14萬)
我的年薪110萬,老婆年新54萬,租金收入一年120萬,股息約25萬(總金額約700萬)
我目前的想法是,利用B來增貸,還掉BCD,剩下增貸的部分
可以拿來買0050,同時找低總價公寓,買下後整理出租
這樣我就可以在不增加現在貸款負擔的情況下,增加金流租金收入
不過剛剛和某銀行業務聊,他說
(1)因為我B的房子是出租,轉增債的利率會是2.3%起跳;而我自住的A又剛貸滿
(2)農曆年前銀行的方案會比較差,建議我農曆年後再談
(3)建議我先把D剩下的三十萬先還完
不知道還有什麼我想的是不正確,可以修正得更好的策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