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合宜住宅不管當下賣貴還便宜
最後事實上都讓自己跟週邊大漲
如果政府一直蓋來賣漲了會被罵,蓋來租又說我想買
而含居住正義的人又希望就是不能漲價,租金也是
那這樣政府就拿台糖跟公有地蓋大量的住宅,便宜賣
然後限制買賣只能用當初購入價,扣除使用年份折舊,由政府買回
看要用30年還40年
然後再由專業修繕團隊入內,損壞必須修繕的地方,由售價扣除
如果被法拍,超出部分全數上繳國庫(漲價歸公)
持有未滿5年出售者,另外罰房價10%
用人頭買賣的抓到全數沒入
如果買了其他房子,這邊不買要出租也可以,就一律只可以給政府作為社會住宅,並依公
告的社宅租金出租,如果今天租到一個3折的你就要吞
這樣保證沒有辦法炒作
也符合覺青的房價租金不能漲只能跌
這樣你會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