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都說仲介賺很多暴利
只要你沒入過行你不知道以前是怎樣
以前的不動產買賣在還沒有不動產經紀條例前91年的樣子
買賣不動產服務費是沒有上限的
假設今天一個屋主房子要賣300萬實拿
仲介有本事賣到1000萬,那300萬屋主的,700萬仲介的
以前做仲介時前輩都有說,以前才叫做賺錢,現在是乞丐
以前只有專任約又是價差年代
300萬房子,第一個客人出500不急這簽約,第二個700也不急著簽約,第三個1000先壓著
後面沒人就簽約
前怎分呢?700萬價差開發分走一半
銷售第一個200的一半,第二個也是200的一半,第三個300的一半
每個月30,31號全公司不管業績到場聚餐發大包,第一名CECA獎金1000萬上台拿走10袋,
第二
名S26獎金600萬上台拿走6袋
a386036業績0罰上下飯店樓梯20趟,去路口舉牌喊我下個月業績一定要第一名,下個月不
再掛蛋,我要做2000萬業績
更黑心的是賣到1000萬再去跟屋主議價多殺的開發跟公司73分
於是就有關門放狗這件事,約見面談小房間,就刺青男亮刀量槍逼你降到150萬
更無恥的
500 700 1000萬都簽約拿到錢房子當然不會過戶
再拿去壓給錢莊借300-500萬出來
因為以前沒屢保,多數現金交易
交出權狀印鑑證明
就可以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