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Title
先前購買的預售屋終於趕在過年前二月初時交屋了
結果昨天收到台電的帳單嚇一跳, 電費居然一千兩百多塊
裏頭有一千一百多是公共電費
但帳單時間是112/12/7~113/2/1,這段期間我們根本還沒交屋阿
這是我們第一次買房, 不是很清楚是否有這樣的規則
但從常理來判斷覺得很不合理,又怕是自己孤陋寡聞
因此想先來問問經驗豐富的前輩們, 有人也遇過這樣的狀況嗎?
PS. 交屋時有收到一張台電的登記單回條
裡頭說明受理過戶變更的日期為1/24
就算真從這天起算, 那離2/1也不過幾天的事
怎麼會兩個月的電費全轉嫁給屋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