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太小看商人
賠錢生意沒人做,有錢賺生意會想辦法生錢
整個地下室都給車位也可以
不過使用者付費下,水塔機電室還是要獨立開,車位就是獨立產權車位
獨立出入口建號都沒問題
接下來建商要怎麼做????
1戶要買1-2個機車位,1個自行車位
一個車位100-150萬
每戶都要買車位不然我不賣你,車位看是要一個600萬還是更狠,算坪數的車位每坪70萬
法律沒規定車位計價方式
法律也沒規定我不可以因為,你不買車位房子不賣你
獨立產權你不買除了不賣你倒垃圾就有問題
垃圾車經過車道你沒持有,你沒資格用垃圾車
另外一但獨立產權,有住戶賣掉車位,車位被法拍
大樓就會失去主導權
或是比照過去國宅,車位都不另外賣,全體住戶共同持有,管委會管理分配
地下室面積全體住戶共同持有
反正目前做法都越打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