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swfrk (Kevin)
2024-04-05 19:52:57情況是
妻房是2024/3月底是用夫妻贈與過戶到妻名下
目前房子產權跟貸款都在妻這邊
(妻子名下也還有一間要持有較久的房子跟其房貸)
夫贈與後目前名下沒有房屋及貸款
有一間房價較妻房高的預售屋
2020簽約,預計2024年/6月過戶至夫
目前想要賣妻房並利用小換大重購退稅
預計先將夫的戶籍遷入妻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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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房建案才剛蓋好沒多久,所有住戶也未完全交屋
我們沒有租人但也尚未實際入住
想請教直接賣妻房的話重購退稅可能嗎?
一定要居住事實的話,我們也可以為了退稅進去簡陋住一波ㄏㄏ
除了水電、進出證明、傢俱家電搬入申請之外
還有什麼地方可能會被國稅局刁難?
建議最少入住多久再賣妻房比較能保障退稅?
還請板上有經驗的大神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