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phitia (Eeva)》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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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文:
: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來自高雄的建設公司,在台南市安平區推建案,交屋遲延長達
: 超過290天,但拒絕依照契約賠償,傳出至少200位住戶權益受損,在市府消保官曾調解不
: 成下,今天10餘名住戶代表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控建商拒不依契約賠償,建商則只願
: 延長設備保固期,在消保官協助下,19位住戶代表於會後到台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南市議員林美燕今天在議會召開記者會,並召集雙方協商,但業者並未出席,林美燕當場
: 撥打電話線上詢問建商,建商在台南的分公司則表示,總公司在高雄,公司願意延長設備
: 保固期限,其他並沒有進一步訊息。
: 林美燕表示,該建設公司在台南市安平區國平北路推出建案,民國105年8月申報開工,並
: 進行預售作業,每戶屋價500萬元至1500萬元。該 建案應於111年12月取得建築使用執照
: ,結果遲至112年10月才取得使照,延遲達290天,根據買賣合約載明,延遲交屋應按照房
: 價的萬分之5賠償給買方,因此每戶賠償款約為20至40萬元。
: 住戶代表說,他們曾找建商協商,但建商表明這批房屋已有漲價,預購戶有獲利,所以不
: 給予賠償。契約白紙黑字,建商卻不履行,他們有的人也因此得繼續在外租屋,嚴重影響
: 他們的權益。
: 市府消保官說,市府曾協助買賣雙方進行協調、調解,但建商僅願意延長防水、建料的保
: 固期限作為補償。由於契約上有載明雙方權利義務,這屬購屋消費糾紛,住戶如果要提起
: 民事訴訟,會予以協助。
其實滿合理的,
建商不是慈善事業,
不履行合約賺更多的情況下,
選擇違約本是常情,
只能怪當初買方合約不看清楚就亂簽,
社會歷練不足,
現在房市大好,
建商根本不怕商譽問題,
而且台灣也沒有惡意違約的懲罰性賠償,
我們支持聯上
如果買家真的有心要買房,
依照合約精神,就該加價買,
寧願花時間打官司只是自己損失。
我們支持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