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補充說明一下,我們大樓是凸出式陽台設計,
所以遮雨板是設在戶與戶之間的外牆空隙,
沒有佔用到住戶的空間,也沒有超出凸出的範圍。
說不是違建也是因為有找過當地主管機關來確認過,不是我們擅自認定的。
管委會其實是沒有任何預設立場的,若是違建的話,當然是一定要拆,不會有任何爭議。
舊大樓近10年才有設置這個遮雨板是因為最早是設在其他樓層,某屆主委因該樓層要求才
轉設置在3樓至今的,當時我也還沒搬來所以不知當時的原由,
當時雖有主委但並沒有正式成立管委會,僅算是區權人代表,自然也就沒有相關會議記錄
可查詢,
連當時是那位主委的決策都不知道。
所以比較傷腦筋的是,之前已經花過錢動過一次了,這次若又要花錢的話,勢必會有住戶
有意見,
特別是有住戶很關注管委會花費,
如果不將議題移至區權會決議而是由管委會直接決定,怕又有其他紛爭。
新手要處理這種陳年問題確實有點麻煩,
還請各位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