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ke (一起走到未來 :D)》之銘言:
: 合作的社宅包租業者來電
: 說房客積欠租金 所以要求房客搬離解約
: 然後會幫我另找房客
: 但如果包租社宅一個月後無法將房屋順利出租
: 就會和我解約
: 這和我去年7月簽約認知的包租3年 沒空窗期
: 有相當大的出入
: 請問這種合約是可以隨業者自行解釋嗎?
: 是否有申訴機關之類呢?
: 謝謝
今天"星鴻"這家包租業者來訊如下
房客:孫XX 物件:臺南市XX區XX街XX號X樓
因房客已無力繳款,目前已積欠兩個月房租,經溝通後已用紙本方式通知解約(存證信函)
,點交解約時間為5/15,依照合約第十三條提前一個月跟您通知,我們也會同步解除包租
合約,感謝您
至此已確認"星鴻"完全沒有承擔空租風險的意願或誠意
倚仗契約簽的是假包租而有恃無恐
只怪我當時不察
不知道該條款是讓業者可以隨自己心情喜好任意解約的霸王穩賺條款
希望提供各位先進作為警惕借鏡
我相信除了"星鴻"之外
應該也有不少業者也是用這種假包租手法欺瞞屋主
做這種穩賺不賠的過手生意
將所有風險與問題都丟給房東處理
坐領政府補助
如果有意願參與社宅的屋主
可以對這些細節與業者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