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rva (airva ho)
2024-04-16 17:17:18各位房板前輩大家好
第一次來房板po文
如果有經手過類似的物件
不管是賣家或買家 或是房仲業務
歡迎大家來一起討論一下
那我們就進入正題吧
小弟住的地方是45年左右的公寓
共5層樓 新北市
我小時候的記憶中
頂樓還可以上去烤肉 曬棉被 賞月
直到大概民國不知道70幾年吧
頂樓就被五樓加蓋了
當時我年紀也還小 大概國小吧
只知道少了一塊空地可以遊玩
然後五樓的屋主 也不住這邊
但五樓 六樓他都出租 收租金
一直以來30多年了
大家鄰居也都沒有講什麼
前陣子五樓跟六樓頂加的租客
都搬走了
今天我才看到有房仲帶客人來帶看
然後聽到鄰居說
五樓屋主要賣房
跟房仲聊了一下
然後有看到DM
竟然是主打
買頂樓送頂加
一戶自住 一戶出租
我看到時楞了一下
覺得越想越氣
你怎麼可以這樣賣呢
頂樓是我們所有住戶的
不是你五樓專屬的
上網查了一下有所謂八分之一的規定
我們家這邊的頂樓不要說八分之一
大概蓋了10分之9吧
30多年了你都這樣子出租作為你的收入
現在就連賣房了你還想要當作你的財產賣
爸媽年事已高叫我不要多事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面對這種情況
其他住戶是否有合法的方式可以反制呢?
ps:
其實根本上是跟我沒有關係
但我就是不爽
作者:
dir2007 (熊貓媽咪)
2024-04-16 17:18:00你就買下來吧 認真
你可以告他,但已經持續那麼多年的狀況,過往的案例都沒告成過
作者:
amousee (深呼吸一口氣)
2024-04-16 17:21:00人家當時買五樓價格也比較高阿
作者:
kutkin ( )
2024-04-16 17:22:00這個已經是歷史共業往好處想 這樣漏水算他的
作者:
Swave (S-wave)
2024-04-16 17:26:00加蓋的時候就要吵了吧
作者:
zaqimon (dream)
2024-04-16 17:27:00頂加本來就是這樣賣啊 不然咧
作者: diablojonn 2024-04-16 17:28:00
你可以檢舉看看
作者:
zaqimon (dream)
2024-04-16 17:28:00一樓也是前後防火巷加蓋 不然就是路邊停車位一樓的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24-04-16 17:30:00你會被仲仲噓
我跟你說個更氣的他多蓋一層,你低樓層的承重就是++裂更快
作者:
zaqimon (dream)
2024-04-16 17:31:00看過最厲害的公寓是三四五樓間地板打通客廳挑高水晶吊燈
然後有機會都更,一樓跟頂加五樓通常不願意,他白拿一間出租幹嘛跟你都更反正垮掉也是二樓變一樓
作者:
zaqimon (dream)
2024-04-16 17:32:00都更一樓跟頂加不是可以分比較多嗎!?尤其如果一樓是店面
我記得有些判決引民767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8條是有贏的,如果沒有分管契約有可能有機會,說歷史共業好像有點怪?
他蓋的時候你家也沒出錢就是了你要怕的是新買家把他弄成改套,租一堆亂七八糟的人
作者:
dyx0629 (NNNNNNNNNNNNNNNNNNNNNNN)
2024-04-16 17:52:00準總統再哭一次,你可以原諒他違建嗎
其實看起來問題是出在鄰居們長時間的妥協,就連現在長輩都沒意見,還叫你也不要出意見,如果一開始就反對五樓這樣這樣做根本都不會有這些問題
作者: inshu (inshu) 2024-04-16 17:58:00
看就知道是沒出過社會的乳蛇憤青
作者:
freekid (世界真是小)
2024-04-16 18:05:00你跟樓上用同一水平吵 那真正知道怎麼處理的人就不會想回你了
作者: diablojonn 2024-04-16 18:09:00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4-04-16 18:09:00了解一下 默示分管
作者:
xra686 (索拉)
2024-04-16 18:09:00台灣政府以前就是懲罰守法的人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4-04-16 18:15:00懲罰守法的人(X) 早期根本沒有違建規定台北市的違建認定標準民國77年8月1日才制定之前是沒有的民國60年建築法, 適用區域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各地區納入都市計畫 實施建築管制的時間不同已台北市來講 舊市區是民國34年10月25日景美、木柵是民國54年4月28日南港、內湖是民國58年8月22日士林、北投是民國59年7月4日新北的話 板橋是民國62年12月3日在實施建築管制前就存在的房子 基本上都合法 看有沒有補登實施建築管制之後 又分成 建蔽管制 跟 容積管制台北市實施容積管制時間從民國72年到82年各區逐步開始實施在未實施容積管制前的頂樓違建, 有可能是法的在未實施容積管制前的頂樓違建, 有可能是合法的早期違建問題沒有那麼簡單 建築法規是後來才制定得更周嚴
作者: bob1211 (小朋友) 2024-04-16 18:37:00
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感覺你一身菜味,想體驗看看社會險惡嗎?
法律原則大多採不溯及既往,要告發要負舉證責任,最後就看法院怎麼判
作者: andy978 (粗臉哥) 2024-04-16 19:06:00
頂加出租你可以告他吐出租金
高院109年度上易字第708號判決請卓參,同為頂樓平台還有新北地院 108 年度訴字第 2385 號判決
作者: aborwang (Abor) 2024-04-16 19:17:00
跟你有相同疑問+1。小時後住公寓頂樓是共用的,每邊4個樓住戶還有默契的東西各佔一角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24-04-16 19:24:00直接跟掛布條 讓買方知道鄰居不好搞==
作者:
wcptt (龍魂)
2024-04-16 19:32:00要從消防法規下手
作者:
sernidle (SunChen)
2024-04-16 19:44:00在這裏仲仲只在乎錢不在乎有沒有違法
作者: Lenon4561 2024-04-16 19:45:00
講的你有幫忙負責頂樓維護一樣
作者: shermanch 2024-04-16 19:55:00
支持你 頂加這種毒瘤早該被掃入歷史灰燼開庭通知書拍照站內我帳戶 我捐你錢
作者: Lenon4561 2024-04-16 19:59:00
你告贏我補推 嘻嘻
作者:
qscNERO (請叫我達文西)
2024-04-16 20:05:00好奇有辦法查到詳細什麼時候蓋的嗎?
作者:
kagaya (~~)
2024-04-16 20:47:00我們這邊的一樓說頂樓佔加蓋,頂樓說一樓佔停車一樓說我們本來就買比較貴!
作者: ulamong (霧喇喇) 2024-04-16 20:50:00
記得有看過被樓下住戶告侵佔的新聞
作者:
xra686 (索拉)
2024-04-16 21:43:00其實空拍圖就一目瞭然 因為屋頂形式會差異很大 灰色的變成其他顏色 一看就知道
作者:
shuichia (水餃)
2024-04-16 21:45:00千金之子不死於市,你告贏了基本上好像也沒得到什麼好處,但你家人還住在那,現在歹年冬到處都是瘋子,建議還是以和為貴
作者:
Tylose (Tylose)
2024-04-16 21:52:00農航所的圖不是說拿就拿,是要錢的阿
樓上完美示範為什麼這類判例會這麼少的原因~更正,樓樓上
作者:
shuichia (水餃)
2024-04-16 22:02:00所以樓上建議告到底然後魚死網破?沒事就沒事,出事了怎麼辦?
沒有建議告到底阿,我只不過點出這類爭議明明法、理都站得住腳,卻不常見,必有法理之外的原因
作者:
qtduck ( )
2024-04-16 22:32:00支持+1
作者: ricky60324 2024-04-16 23:12:00
支持你的 你出什麼事他們也不會負責 你不如找點陰招匿名檢舉之類的 別硬著跟對方幹 一點好處都沒…
作者:
Csir (張胖胖)
2024-04-16 23:35:00殺光就對了
作者:
glwl40039 (glwl40039)
2024-04-16 23:47:00支持原po
對於違建應該直接罰款 或代拆後收費 要直接有處罰手段之前踢到說政府經費不夠 慢慢緩拆 根本打假球
作者:
rene5566 (神馬都是浮雲)
2024-04-17 00:03:00你替1-4樓爭頂樓所有權很好很正義,等5樓遇到天花板漏水,要求有頂樓所有權的大家負責出錢修繕也是剛好而已,權利跟義務好像是相伴的
作者:
jctron (我是白目佑)
2024-04-17 00:49:00我家這邊管委會直接告那些霸佔走廊外推的一樓住戶
支持 一堆積非成是的真的很白癡 爽收30年租金都不知道多拿去買幾戶了咧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24-04-17 08:57:00忘了陳水扁的德政???既存違建哪能嘴!!!!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24-04-17 09:42:00支持你搬走再告
作者:
ayler88 (ele)
2024-04-17 09:57:00最簡單就是買賣房屋時,賣方要付款請政府人員做檢查只要有違建就不能買賣,但這樣都沒辦法做到了非法既得利益者太多了在台灣 乖乖守法只會當成是笨蛋 要選擇性守法才聰明
作者:
plcc122 (窩顆顆顆)
2024-04-17 12:01:00支持原po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4-04-17 12:53:00買下來換你爽
頂樓本來就是全體住戶的權益,建議提告,只是很多人為了人情兩字不打算行動。
老一代一堆笑死人的「以和為貴」。我幹主委阻擋一樓趁清晨偷加蓋的,直接被架在牆上。全社區沒人感吭聲,連被加蓋的住戶躲了許久才出來。另一個社區更好笑,部分空地被佔用出租停車,賺了幾十年,開會時大家敢說不敢做百人社區,也一個孬字。要是照公益提議事情,影響私人利益,沒人會支持你。出頭的人爆頭
有人為了幾萬塊就可以殺人放火了 ,這種數十萬元損失起跳的要注意人身安全,瘋子年年有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4-04-17 19:45:00你爸媽就是怕被搞才叫你不要弄頂樓的住戶啊,合法手段一定有,但遇到不理性的傷人甚至殺人,你有打算要承擔這些嗎?要也是先等爸媽搬走後,看要怎麼戰再來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