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va (一番榨)》之銘言:
: 各位房板前輩大家好
: 第一次來房板po文
: 如果有經手過類似的物件
: 不管是賣家或買家 或是房仲業務
: 歡迎大家來一起討論一下
: 那我們就進入正題吧
: 小弟住的地方是45年左右的公寓
: 共5層樓 新北市
: 我小時候的記憶中
: 頂樓還可以上去烤肉 曬棉被 賞月
: 直到大概民國不知道70幾年吧
: 頂樓就被五樓加蓋了
: 當時我年紀也還小 大概國小吧
: 只知道少了一塊空地可以遊玩
: 然後五樓的屋主 也不住這邊
: 但五樓 六樓他都出租 收租金
: 一直以來30多年了
: 大家鄰居也都沒有講什麼
: 前陣子五樓跟六樓頂加的租客
: 都搬走了
: 今天我才看到有房仲帶客人來帶看
: 然後聽到鄰居說
: 五樓屋主要賣房
: 跟房仲聊了一下
: 然後有看到DM
: 竟然是主打
: 買頂樓送頂加
: 一戶自住 一戶出租
: 我看到時楞了一下
: 覺得越想越氣
: 你怎麼可以這樣賣呢
: 頂樓是我們所有住戶的
: 不是你五樓專屬的
: 上網查了一下有所謂八分之一的規定
: 我們家這邊的頂樓不要說八分之一
: 大概蓋了10分之9吧
: 30多年了你都這樣子出租作為你的收入
: 現在就連賣房了你還想要當作你的財產賣
: 爸媽年事已高叫我不要多事
: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 面對這種情況
: 其他住戶是否有合法的方式可以反制呢?
: ps:
: 其實根本上是跟我沒有關係
: 但我就是不爽
頂樓加蓋去檢舉,政府通常只會回「本案屋頂於83年以前即有既存違建,列入緩拆...」
,
緩拆通常一緩就是30年,所以這條路是沒用的。
要解決就要提民事訴訟要求回復原狀(民法767、821),
起訴書像是這樣:
https://imgur.com/eyHWhDT.jpg
https://imgur.com/FrYBc30.jpg
通常告了之後,大多都會勝訴,法院會判決拆除頂加,
如果不勝,可能是以下理由:
1.以前全體住戶曾簽給頂樓分管協議書,同意由頂樓住戶管理屋頂。
2.法官認為全體住戶曾默示同意由頂樓住戶管理屋頂。(頂樓住戶要舉證說服法官 難度很
高)
雖說告贏頂樓的勝率高,但走民事訴訟勞民傷財,住戶也懶得集資提告,
如果沒什麼過節,通常是不會去處理頂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