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新聞
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已經逕付二讀
有一點很值得討論的地方
https://i.imgur.com/rXHaYDA.jpeg
https://i.imgur.com/UwunYm2.jpeg
第九條
九、四零三地震房屋半倒或全倒,致不堪居住者,中央政府發放救助金之法源,因地震房屋毀損經認定為黃單、紅單之房屋,拆遷、整建及重建之費用,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
這個重建條例一過
以後會不會形成慣例?
以後大地震,有房子受損
各縣市都會以這個條例
要求中央全額補助重建
以投資的角度來看
會不會有人開始收購危樓
等大地震
危樓受損
就可以拿政府全額補助
危樓換新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