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爬到這篇文 #1c2gsgug (home-sale)
該文原Po詢問央行人員,卻說增貸金額可用於購買不動產
前提是該物件不可申請購屋貸款,且增貸金額不可超過總價70%
想想好像也是,代書根本不管錢哪來的
只要款項按時進屢保,流程就是順順跑
過戶後一陣子再拿出來增貸,同一筆錢搬來搬去
搞不好還越搬越大
是真的可以這樣操作嗎
前天國泰來推轉增貸,隨口說增貸要拿去不動產
馬上被告誡不可以!
真相到底是....?
※ 引述《panzer1224 (panzer1224)》之銘言
: 站在風口上的豬都會飛
: 前幾年入手幾房的現在睡著都會笑
: 不過房地產沒賣就是紙上富貴
: 看爽的而已
: 要把錢挖出來再投資才是真是房滾房錢咬錢
: 只不過現在政府強調居住正義平均地權
: 打炒房不能只是喊喊
: 以至於現在轉增貸、信貸等挖出來的錢
: 都會被回查,不能再投入房地產
: 當然辦法是人想出來
: 例如大水庫、斷點之類
: 有前輩可以分享一下各種小撇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