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本案被害人高達20人,被害所得更達7091萬68元,龐大犯罪所得均遭被黃男用於賭博、清
: 償賭債,耗用殆盡,難以彌補被害人之損害,雖被告2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黃男亦僅賠
: 償部分損失,考量黃男整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判處
: 14年徒刑。李男則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3年1個月。
傻傻的,要詐騙怎麼會去騙房地產交易?
7091萬 判 14+3年欸。不覺得CP值很低嗎?做其他的詐騙不香嗎?
房地產是經濟火車頭、立國之根本、全台灣多數財富的擔保品。
「考量黃男整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
這句話乍看好像沒什麼特別的,
但騙個七千萬,還償還了部分損失的罪責程度 ,怎麼會判到十七年?
十七年大概殺兩個人的刑度捏。
細品就知道,
不法之罪責程度=顛覆國家經濟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