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兩間衛浴漏水需要多少錢?經過建築師公會『專業的』鑑定後表示:2萬多元
文長慎入
故事是這樣的...
前年9月我買下一棟18年的4層樓透天,購屋小白的我判斷力不足,交屋後才發現這是一棟由裡到外都漏水的漏水屋。
以下只簡述最麻煩的兩項漏水情形:
1. 3樓衛浴外牆壁癌,該位置下方的2樓天花板水痕、該位置下方的2樓牆面嚴重壁癌
2. 2樓衛浴外牆壁癌,該位置下方的1樓天花板水痕、壁癌、也有正在滴水的情形
其他尚有頂樓漏水、窗框漏水、陽台漏水...等族繁不及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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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漏水屋處理流程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交由專業機構去鑑定漏水原因,再依這些檢測結果判斷出合理的修復方法、費用及時間。 而基本上法院會認定的鑑定單位不外乎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若是私下找水電師傅或驗屋單位(即便私下找建築師鑑定),不論其多麼專業或多有經驗,因公平性可能會被質疑,故其所做的報告法官大多不會採信。
評估後我們提議請法院委託該市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因為搜集到的資料顯示建築師具備鑑定的專業資格、會參與鑑定相關的研討會、也有規範其應依據何種理論、法規 、技術成規或文獻做出鑑定結果;若有牽涉費用之鑑定要有數量計算式, 單價出處要交代(如參考市價、營建物價刊物、公會鑑定手冊之單價等);也期望建築師能協助評估房屋因漏水造成的價值減損。
期待中的鑑定報告是長這個樣子的https://www.naa.org.tw/Zone6.php(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網站)鑑定報告書格式參考範例。
歷經了漫長的司法流程,終於在去年8月法院同意鑑定。
法院去函建築師公會的鑑定要旨為:說明水痕、壁癌、滲漏水等狀況造成之原因、合理修復費用及所需修復時間。
屋漏偏逢連夜雨,這個決定下場之悲慘與被欺騙買了漏水屋,都能同時榮登這輩子倒霉事之首。
依據該市建築師公會公告的鑑定案件申請程序:
1. 申請人10日內繳交初勘費5000元。
2. 公會收到錢後7日內前往初勘。
3. 初勘後告知申請人複勘費用,申請人獲函後於15日內繳交複勘費用。
4. 申請人繳費後,鑑定人最遲10日內複勘,複勘後30日內作成鑑定報告書,如有特殊情形得延長之。
訴訟漫長,殊不知這個鑑定作業比訴訟更漫長。
1. 法院去年8月中發文該建築師公會,我們隔週收到回函後當天立即繳交5000元,隔天公會確認收到款項。
2. 公會通知去年9月中可以初勘。
3. 建築師於去年9月中初勘後,我們於去年10月底收到回函,當天立即繳交複勘費用145000元,隔天公會確認收到款項。
4. 公會通知複勘安排在去年12月中,但我們遇事須改期,故延至今年1月初。我們於今年3月底收到鑑定報告。
我不知道公會到底遇到什麼特殊情形,但在官司中私下打擾鑑定證人算不上太聰明的選擇,因此我們大約每隔1個月才會請律師客氣地詢問公會目前進程。即便我方幾乎沒有拖延任何程序(除了不得已遇事延期半個月),但從法院同意鑑定到收到鑑定報告,已經拖了7個多月了。
沒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什麼該市建築師公會可以完全不按照其公告的程序去排程?每一項作業都比公告程序...長非常非常多,假設公會一開始告訴我們鑑定報告需要耗時7個多月,我們就不用浪費時間,可以找其他選擇。
我很好奇,官方釋出的申請程序也算是一種契約嗎?程序中載明申請人逾期未繳等等會予以銷案,同時也載明繳費後公會應遵守的時程,但公會完全無視是可以的嗎?
接下來就是令人啼笑皆非的鑑定報告了。
我以為的鑑定方法會如建築師研討會釋出的資料所示,以合適的測量方法(如:水壓測試、積蓄水測試...等),輔以各式測量儀器(如:窺視鏡、紅外線熱像儀...等),準確地告訴我漏水的地方是墻體構造(牆面、防水層...等)還是設備(各式水管、零件...等)。
然而到了複勘日,建築師帶來的唯一的專業儀器是:相機一台,過程中僅有把總水源打開確認一個“沒有頭的水龍頭會噴水”以外,沒有再把水打開做任何測試,拍拍照就完成了所有的鑑定作業。當天詢問爾後還需再次鑑定嗎?建築師說不用,資料已經足夠寫報告了。我們雖然覺得非常困惑,但還是選擇了相信建築師的專業,因此便聯繫裝潢廠商開始著手修繕房屋。
又再等了2個多月,終於拿到比漫長等待更令人痛苦的鑑定報告....
1. 3樓衛浴外牆壁癌,該位置下方2樓廚房頂部水痕,該位置下方2樓衛浴外牆嚴重壁癌
鑑定分析與結論:因為有噴水的水龍頭、淋浴房防水膠條硬化、止水墩填縫劑老化、浴缸填縫劑老化、衛浴內外高度差17公分若排水未及時會共同造成滲漏水至衛浴外;其下方2樓側牆面內是否埋有冷、熱水管造成滲漏,或上方衛浴之浴缸漏水導致的壁癌,後續需再做觀察。
修復費用:處理鏽蝕的水龍頭水管口、更換淋浴房防水膠條、止水墩重作防水填縫、處理浴缸填縫(這幾樣估價6000元);3樓衛浴外牆壁癌清除並重新油漆(估價2500元)。
2. 2樓衛浴外牆壁癌,該位置對側樓梯側面牆壁壁癌,該位置下方1樓天花板水痕、壁癌、也有正在滴水的情形
鑑定分析與結論:廁所內外高度差6公分,造成廁所外面牆下部之滲漏水;其側牆面上方是3樓浴缸位置,同第1點分析;其對側樓梯側牆造成壁癌之漏水原因也同第1點分析;馬桶水箱配件老化無法有效止水;由於上方2樓廁所滲漏水造成1樓頂部滲漏水。
修復費用:清除廁所外牆及側牆的受損後重新批土、油漆(估價8000元);清除對側樓梯側牆受損牆面,重新批土、油漆(估價7200元);更換馬桶水箱配件(估價1200元);清除天花板受損油漆,重新油漆(估價2500元)。
以上,修繕兩間廁所的漏水共估價2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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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令人完全無法信任的鑑定報告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這種基於建築師『僅用肉眼』主觀判斷的粗糙鑑定方式,整份報告未提及鑑定過程與方法,完全未以科學方法檢驗以得知漏水原因是房屋結構或設備之漏水,遑論能否依此修繕至不漏水狀態;我不相信這報告能獲得相關領域同儕者普遍接受,更不用說一般普通人有可能接受,但建築師公會竟然可以為這份鑑定報告背書?
!以下是崩潰發言!
在沒有打開水做任何滲水測試,做出『膠條或填縫劑老化導致的水流出』這個結論,請問是通靈得到的嗎?先假設這些設備們的確老化需要修補,在衛浴內防水層沒有失效的情況下會漏到樓下嗎?或是有沒有可能是其內的管線也破損而共同導致的?(搞笑的是噴水的水龍頭也共同導致了漏水,但這個水龍頭是交屋前夕前屋主才掰斷的;馬桶水箱的狀況與淋浴間外石材有洞也是交屋後前屋主才告知;若我們沒有將這項寫入訴狀,是不是就不會有這些漏水原因了呢?阿鑑定出的漏水原因都是我寫出來的東西?)
清除牆面受損後重新批土、油漆後,看不見壁癌了就等於修好漏水了嗎?
假設真的是因內外高度差導致的漏水,也沒有建議我要如何修繕呀?
建築師在分析與結論中寫道:『牆面內是否埋有冷、熱水管造成滲漏,或上方衛浴之浴缸漏水導致的壁癌,後續需再做觀察。』這就是我囑託建築師鑑定的目的呀!!!您要告訴我是不是冷熱水管有滲漏,或是其他地方在漏水才導致的呀?後續再做觀察是要觀察什麼?是我觀察還是建築師來觀察?請問建築師花了7個月觀察到了什麼?
建築師知道這份報告是要上法庭的,並且是影響判決的重要依據吧!我們已經心力交瘁地檢討自己怎麼會這麼識人不淑才被欺騙、費盡心力搜集證據、也投入了相當大的時間和金錢,就期望得到法院一個公平正義的結果,卻在誤信您的專業下,得到比坊間任一個驗屋公司都沒有價值的報告,導致最好的結果就是判賠2萬多元,直接壓碎我們後續訴訟的希望,導致近兩年來的努力完全白費。
我很好奇,鑑定證人如此潦草行事,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結論:
1. 若遇漏水狀況不得已上法庭,找建築師公會做鑑定報告務必三思。難保不會像我抽到下下籤:除了程序上曠日廢時以外,其提供的鑑定報告從鑑定方法、漏水原因與其修繕方式完全不值得信賴。
2. 因專業度不同,法官無法也通常不會去質疑『專家』製作的鑑定報告,因此即便勝算了,我將能獲得27400元的賠償;而依這些建議修繕後,仍然漏水的話我要向誰求償?殘酷三選一:建築師、賣家、法官?別傻了,答案是:我自己。
若要消除對這份報告的疑慮,就要花錢再做另一份報告或要求建築師補充鑑定。先不論法官是否會准許,要考慮這將會導致裁判費用的拉升(再花一個15萬但可能又得到不利的結果?),訴訟時間拉長(房屋要作為證據就是不能動工修繕,等待期間貸款還是要繳...再白繳7個月房貸?),又實際上再做鑑定已無可能(在復勘時與建築師確認已無再鑑定的必要後,我們已經動工了)。
種種考量下我們只能含笑吞下這個結果。這就是我們專業的司法鑑定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