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ue1020 (哺乳)》之銘言:
: 小弟於2021年8月,以結婚身份購入,並且遷入戶籍,適用自住稅率。
: 2023年10月大寶出生,遷入戶籍。
: 明年有換屋需求。
: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3個要件者,新台幣4
: 00萬元內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計算應納稅額: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 想問
: 1.設籍滿六年是指我買的2021年八月起算,還是大寶的2023年10月?
: 2.換屋但不打算出售舊屋(非租),新屋將太太戶籍遷過去是否兩屋都適用自用稅率(皆
: 無出租)?
: 3.單單將太太遷戶籍是否會影響房地合一稅的滿六年?
: 謝謝指教
就算有兩間新舊屋真的都自住且戶籍
但你忽略一點 房地合一的自用免稅額400萬 每6年才能用一次
因為要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過去6年未曾使用過房地合一自用稅率
就算2027八月 舊屋符合條件 用自用稅率處理掉了
你現在買的新屋也要到2033八月後賣掉才能用房地合一自用稅率
不過那麼遠 也不知道法條會不會再改啦 哈
所以你太太戶籍在不在新屋 現階段不出售的話只影響地價稅和房屋稅的稅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