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先生名下有一間房子,近日已售出(約1700萬),但是房子實際一直都是公婆居住使用,
公婆想用售屋的錢購買新的房子(已簽約約700萬),但因長輩之間的問題,房子要求寫婆
婆一人的名字,因為房子本來就是之前先生阿公買的,所以對於賣房所得公婆要怎麼運用
我們都沒有意見。
現問題在於
1.賣屋的錢約7月底才能入帳動用,公婆手邊沒有頭期款,希望用我們自己的房子貸300萬
以贈與或借貸的方式先借他們,先用於頭期款或裝潢的錢,請問這樣操作是可行的嗎?
2.請問賣屋會有所得稅需申報,但是這筆錢我們完全沒有使用到,這個狀況需要提前找會
計師操作嗎?
不好意思 婆婆已詢問過代書,但是我感覺他說得含糊不清,想詢問一下購屋經驗豐富的
版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