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哥哥買的預售屋小套房終於交屋入住
卻在第一次區權會結束後一週,全社區的所有權人都收到黃單違建通知
看公文內容是指騎樓及頂樓露台有違建
本來以為只是頂樓住戶在露台加了雨遮之類的
但是這幾天看591發現該社區頂樓有一戶要出租
標榜2房1廳1衛,可是該建案當時主打的就是全社區都是1LDK套房設計
仔細看了照片,發現原本是露台的位置被加蓋成一個獨立房間
這邊想請教的是
露台應該是約定專用的公設,所以違建通知才會全社區都收到
如果有產生罰緩或拆除的費用
會是政府直接向屋主開罰,還是向全體所有權人開罰?
另外是個人比較好奇的一點
當時交屋後,建商有要求支付裝潢的施工保證金
裝潢完成後經過建商驗收沒有毀損公設才會退款
這麼明顯的違建,怎麼可能通過建商的驗收
看591照片,違建部分的地板及門窗也都與建商提供的一致
看起來該違建應該是建商二次施工
針對這個違建,建商是否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