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政府本來要這樣還是聽到我的建議
既然要40年都只能自住,要怎麼知道有無自住
很簡單政府補助3碼利率,也就是一年75000
要拿補助必須要受管控
最好是加碼本人及配偶必須至少一位設籍
另子女就讀公立國中小,如果不在所屬不動產學區
追查居住事實,如果無居住事實取消補助並追回利息
如為越區就讀強制轉學,會所屬學區
另外抵押權設定註明新青安
不動產經紀業,社會住宅等
若發現必須主動通報
房客申請租屋補助,若遇屋主辦理新青安,將無法申請並主動通報
另外抓到非自住除追回補助利息外,另利率加碼至少2%,取消寬限,貸款年限減半
簡單說被抓除非繳的起,否則就是要賤賣
可以的話真對持有10年內賣掉的,加收貸款金額10%違約金逐年遞減
保證新青安亂象停止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很多人說新青安不少是人頭
: 條件是名下沒房,以前是還有規定3年內未持有
: 所謂人頭就是借別人用
: 如果是長輩家人幫忙出頭款,在244萬贈與額度內,或依法申報贈與
: 何來人頭???
: 會這樣說就只是酸葡萄而已.....
: 至於新青安應該規範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有房屋及土地,還要進一步
不
: 侷限住宅,商業用 店面 車位 塔位 持分建物,持有土地
: 都不可以用新青安
: 而且最好恢復之前三年內未持有過不動產
: 並且每人只有一次機會可以申辦新青安,換屋賣掉未來就不行再用
: 不然新青安可以利用搬不斷炒房,買了獲利賣掉,一直符合資格
: 甚至滾夠錢要買自住,還可以重購退稅
: 而且這樣一來職業的人頭,擔心人身規劃要用
: 就會減少出借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