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購屋前輩大家好,我與老婆努力許久終於買到人生第一間房子了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這間房子欲貸款1600萬,原先計劃是房子登記在我老婆名下,貸款人為我,
因我為公務人員,原本打算1000萬貸款使用新青安房貸,
其餘600萬貸款使用築巢優利貸,結果台銀人員表示,我若要使用新青安,
則房屋登記人必須為我或者共同持有才可使用新青安,
不然就是1600萬貸款全部都使用築巢優利貸則房子即可登記在我老婆名下。
因未來有打算買第二間房或是買新賣舊的打算,
爬文查到共同持有會占用兩人的首購額度,不建議如此操作。
1.目前想法是先登記共同持有,等未來有需要買第二間房或買新賣舊時,
再將我的持份贈與給我老婆,然後第二間再登記我的名下,
不曉得這樣的操作是否可行,或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2.另外,因我打算還款房貸2-5年左右後再把房貸轉增貸出來投資股市,
想問若房子登記共同持有或在我老婆名下,對於未來轉增貸是否有影響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