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版上各位專業的大大,社宅業者的利益大約是怎麼計算呢?
比如說自售房屋,可以預期仲介大哥大姊肯定會積極,因為案件成交那金額真的很巨大
但租屋的社宅業者這塊?相當好奇
因為之前小的有一間台南永康房子要出租時,有一個令我不解的經驗
事情大概是這樣:
房子放上數字網自租,很快有一位A小姐來約看
當天A小姐身後有一個B小姐,B說是陪A小姐看屋的朋友,但言談間覺得兩人完全不熟
A進門後非常仔細看屋,一個細節一個細節地看
B則是一直向我們笑臉攀談,但能巧妙地指出房子的唯一的一兩個不足之處
我們自認房子都弄得跟自己要住的狀態差不多,盡善盡美,
但B就笑著問我們廚房上的一個燈泡為什麼是建商給的原燈泡,沒有換成整座燈具呢?
類似這樣,但當然每個人有每個人自己這樣做的理由。
A看得很細,感覺就很喜歡,但看了很久以後卻沒有當場下訂,
B給A的言談意思就是可以再看看吧
我們也不覺得如何,因為房子很搶手,後來幾天內連續兩組都想租,很快就租出去了
事後也接到A的電話說她其實也非常喜歡只是猶豫了兩三天,但就沒辦法租給她了。
後來,在社區大廳竟然又遇到B小姐,
B小姐熱情地迎上來說自己是社宅業者,那天參觀了我們家覺得有多美如何如何
開始熱力糾纏我們,想拜託我們簽給她來出租。
同時發現社區內果然有好幾戶都是她在出租的社宅。
所以其實可能A當時是同時要看好幾戶社區的房子,B就順便跑到我家來了。
家人當場怒爆,事後說很想讓她難看,因為這不就是欺騙闖民宅搞破壞然後再來簽委託?
但我想說算了她可能就想討個生活吧
只是好奇,出租個社宅利益有多大?需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