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
原本預售屋建商合約預計在111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使用執造
但因為疫情缺工缺料的種種原因
建商說今年113年2月底拿到使用執造
今年113年7月底預計交屋
遲延的利息計算
我算法是
在110年12月14日前已繳了共564000價款
在112年2月25日又繳了48000共612000價款
61.2萬乘以萬分之五
每日的遲延利息306元
306 X 365天大約等於111690元
我能從要給的交屋尾款扣完這筆錢再給剩下的嗎
求請大大們指教
或者是我有算錯的地方
還是說建商不給 我只能懶趴捏著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