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成立管委會與點交注意事項?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4-08-17 15:37:32
※ 引述《sixkeeper (烏毛洗螻蟻)》之銘言:
: 午安呀大家
: 最近我姐有買一間新蓋的電梯大樓
: 目前在成立管委會的階段
: 想請問如果選出來的主委跟建商是親戚關係
: 後續在點交財產與檢測設備的時候有可能摸魚過關嗎?
: 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裡面是說會會同政府主管機關確認並移交
想太多
建管處的最好有空幫你滿慢監交
基本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條例
上面定義的移交
就是把相關文件資料移交給管委會
然後把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
及各類管線這四大項跑一下證明功
能正常可以用,就是移交了
覺得怕主委混水摸魚,
那你就自願去負責公設驗收移交,
扛一下責任應該不難吧
: 這樣好像又不用太擔心?
: 反正政府人員也會檢查移交內容與程序?
:
不會,社區自己跟建商處理好,
然後兩造同意後通知建管處把依法提撥的
公共基金轉回社區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4-08-17 16:09:00
法律(57條)規定的點交:水電 機械 消防 管線 沒問題後移交住戶認知的點交:整個社區公設要完美 一塊磚都不能破
作者: Nemophila (琉璃唐草)   2024-08-17 16:20:00
重大缺失都能處理好就差不多要完成點交了吧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4-08-17 17:07:00
花點錢找第三方驗一下,沒大問題就快點跟建管處辦理移交公設保固跟移交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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