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買了明年第二季交屋的預售屋
非六都,成交金額1454萬。
我跟先生年紀都是38歲
先生任職知名外商,年收200萬左右
我本人勞保掛在媽媽公司,薪水打基本工資
但事實上是自由業,接案每月約3~4萬
兩人都無信用不良紀錄
先生名下有一間房,貸款918萬,目前寬限期內,房子出租中,每月租26000,貸款利息約16
000,寬限期後含本金每月繳33000多。
我名下有一間廠房,農地違建廠房,自住房,無貸款也無法貸款。我不確定是否會影響首購
資格,之前因此無法申請新青安,因
為財產清冊上有,怕有些銀行會看。
目前手邊資金大多投入股市中,約700萬,現金約50萬,每年股利約20萬,想開始製作金流
。之前問過前一間房貸的業務,是說可以每月存7萬現金到自己戶頭,之後慢慢領出使用,
不知道目前這樣的方式是否還可行?還是要將股票變現,長期存某個金額在戶頭不動呢?
因為目前政策不明,有點擔心明年無法貸款可能要換先生的名字,如果這樣又要怎麼操作,
請教各位了,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