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在家裡附近買了一間預售小兩房,想說有機會可以讓父母偶爾去用一下公設
因為有考慮父母年紀也不小,所以暫定是登記在我名下
因為現在限貸,感覺很難貸到八成
所以有考慮向父母借約五百萬來全額現金交屋
因為這筆錢對他們來說算是一大筆錢,雖然暫時可能用不到
目前考慮至少持有五、六年,之後可能會賣掉
賣掉以後就會把錢還給他們
所以目前有打算採取以下作法
一、簽訂借款契約
二、將這間房子設定抵押給他們(金額要設多少?比照銀行設1.2倍的借款金額嗎?)
三、或是不設定抵押,以"預告登記"的方式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主要是想說如果在這段期間如果我有什麼意外,父母可以有完整的權益(至少拿得回錢)
而且不會被列入我的遺產課稅
想請問以上的作法還有沒有需要調整或加強什麼?感謝回答的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