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成本跟折舊是三小
沒錢或趕著賣就不要有太多意見
這一波是新青安造的孽
為難買家幹嘛
要我是你就繼續放
一直漲的資產幹嘛賣
我買了三個物件
都沒住也不出租,光是吃漲幅就飽了
勸你做人不要趕盡殺絕
※ 引述《democrat (democrat)》之銘言:
: 這幾年房市很好,一堆不三不四的零工族也在買房,現在房貸緊縮,有些條件低的Fomo仔
: 就會出來亂買。
: 身為賣方如果要避免買方屆時貸款下不來,必須在合約清楚標註違約金,如果到時錢拿不
: 出來,買方必須支付違約金,這個比例抓多少是合理價格?
: 有人說建商是目前比照是合約價的10%,我也認為差不多是這個價格,畢竟浪費了一個月
: 以上的時間,我房子的利息價格跟折舊都要算進去。
: 但買方卻說10%不合理,要上法院判,現在這個比例是有市場價格的嗎?還是合約寫10%就
: 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