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如題,小弟因工作換房已購第二戶,以下條件,想請教各位大大第一間是否
建議出售:
第一間-本人婚前購買
新竹-2020/09交屋1200萬
第二間-登記太太
外縣市-2024/03 交屋 3000萬
算過現金流剛好得去(第一年稍微辛苦一點),所以原本沒有打算出售第一間,但近日房仲
來信詢問第一間是否願意出售,信中說第一間有機會賣3200up,至此開始天人交戰,因兩
年內重購退稅,可以退蠻多的房地合一稅,所以想詢問各位前輩會建議如何操作:
1. 售出:拿滿重購退稅,資本利得轉投其他標地。
2. 出租:繼續持有抗通膨,出租補償現金流,使用增貸投資。
PS:上網查重購退稅條件,因夫妻不同人持有,土地增值稅無法退稅,但房地合一稅可以
,如有錯誤麻煩指正。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