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行在網站上公告的:
https://www.cbc.gov.tw/tw/cp-4223-124873-79d4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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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主張其因有實際換屋需求,擬申辦第2戶購屋貸款,有
何協處措施?
答:針對先買後賣之實際換屋族提供下列協處措施:
1. 協處措施適用對象: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主張其因有實際換屋需求,擬申辦第2戶
購屋貸款者。
2. 協處措施之內容:
上述協處措施適用對象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者,得不受本規定貸款成數上限
之限制。
(1) 借款人應於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
,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之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2) 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
,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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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應該穩了吧?可以先買後賣,一年內轉移就可以不受貸款額度限制了,換屋族不用太擔
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