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波政策出來真的讓一些原本看似合理的觀念暴露出問題
無正當理由的換屋 憑什麼貸款政策要給方便?
正當換屋的原因不外乎是因為工作或家庭原因
我個人覺得以下原因可以給換屋族方便 否則換屋會變成投資客的保護傘
也同意銀行應該要給以下有換屋需求的人在有簽舊屋出售切結書的狀況下依首購條件核貸
1. 非自願離職、調職或工作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2. 有明確扶養長輩或養育子女需求者 (換屋後需提出與長輩或子女同住的證明至少15年)
3. 同住者有慢性病就醫需搬至醫療院所交通方便之處的需求
除此之外都要維持此波的嚴格限制規定
但聰明的台灣人一定下有對策 各種鑽漏洞的證明都弄得出來
所以乾脆通通封鎖 從嚴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