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徵上的房貸紀錄,購置類的掛科目1,週轉金掛4,央行二戶限制只管購置類,投資
客跟親友或錢莊借一筆錢把購置類還掉(後面再借出改掛週轉金),就不受第二戶、第三戶
購屋貸款限制,應該只要是尚未還清的房屋貸款,不管是購置類或週轉金,就算一戶貸款
,別讓投資客鑽聯徵的漏洞。
二、房屋登記人要和借款人一致,登記人財力不足徵提親友當保人就可以了,這樣才能明
確判斷是第幾戶貸款。
三、央行有房貸增貸額度不能流入買房的限制,但沒有明確罰則,投資客製造資金斷點,
在A銀行增貸額度轉去B銀行帳戶買房,被抓到的機率
也不高,如果違規罰款等同貸款的金額,可以有效壓抑投資客的違法行為。
四、換屋族先買房再賣房,在聯徵及財產清冊上都可證明是第一戶,銀行都很歡迎重新換
約,或也可以跟銀行簽一年內先買後賣的承諾書,不受二戶管制(金檢會查是否有兌現)
,根本影響不大,黑心房仲及投資客別再騙了。
五、有錢人就是喜歡玩有把握的槓桿,你要他鎖那麼多現金在不動產,他心痛寧可不玩,
第七波管制一定有效。我自己房貸已還清,未來再買房不能寛限,也是受害者之一,眼看
有效的囤房稅及實價課稅遙遙無期,但還是希望居住正義能有實現的一天。
漏洞一堆,難怪房蟲愛炒房,金管會睡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