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權」是人民的基本人權、生存權,是指每個人類都值得有一個安身立命的「家」
國家是要特別去保障的
例如新加坡公宅政策或是北歐社會住宅服務,以及其他先進國家的各種居住權措施
我們想想,為什麼要有國營事業
為什麼要有台電、台水、郵局等國營獨佔事業?
就因為這些管線或前期成本投入非常高,若完全交給資本主義市場,很容易變成寡占並且
價格無限上升,但這些事業又是人民生存不可或缺的必要需求
(例如沒水就會渴死、沒電無法生活、通信需求)
這些都是人民最最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國家要有辦法確保充足且穩定並合理的價格供應
另外像是大眾運輸的國營台鐵,為何賠這麼多錢仍不調高票價,因為他也肩負了低價大眾
運輸的責任,確保每個人能用不是太多的錢就能滿足基本遷徙移動需求
綜上所述,如果認為住房權是基本人權,那國家就有義務介入穩定並確保人民居住權。
並不是自由民主社會所有事情都全部是資本主義運行,資本主義有他的弊端和盲點以及無
法靠資本主義滿足的部分,如果涉及基本生存權,那國家就有必要用部分社會主義的方式
去管理
結論:在無法滿足居住權的情況下,房子商品化就不能無限上綱,在社宅公宅還少之又少
的時候,讓大家買的起房就是政府不可迴避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