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與桃園地方稅務局聯繫
告知:
今年有修法,7/1起
自用住宅稅率可三戶
但都要遷入戶籍(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不然稅率為3.4%(還是3.6%沒聽清楚)
上網查了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bgJb35 (網址有電話可諮詢)
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
開徵。與您我相關的自住房屋稅率之要件有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
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
合計3戶以內。
若要在當期房屋稅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則需要在當期3月22日前(適逢假日順延)將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戶籍遷入該屋,當期房屋稅才能以自住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