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在台北市社區,而社區有規劃殘障車位,因為收到資訊很混亂,所以
特別上來詢問前輩:
一派說,殘障車位屬於管委會產權,所以身體不方便的社區人員皆可使用。
問題來了,這意思是只要我有殘障貼紙在車上,我就可以長時間停放,畢竟
產權屬於管委會,算是公設吧。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6481460
另外一派說,這是住戶產權,但因為法規,所以社區的不方便人士可以使用。
問題來了,這意思是只要我有殘障貼紙在車上,我就可以長時間停放? 那產權所
有人車停哪?
再麻煩各位解答,謝謝大家。
那是產權所有人的私人車位啊有區分所有人就是約定專用買那格理論上買的人的車會有證除非建商沒賣掉拿來當公設,但是普通大樓相當罕見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4-10-15 00:17:00那不是殘障車位 是無障礙車位 任何人都可以停 可以買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10-15 00:26:00以上皆是 台灣車位產權不同時代有不同規範 都有可能你要搞清楚的話 要把產權登記拿出來確認 新的一般是約定專用 不是公設也不是專有產權約定專用停車位 係指依民法第799條第3項之規定,將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依規約之約 定,約定為特定所有人使用,即所謂之「共有專用」,例如:在法定停車空 間設專用停車位。 此專用權,性質上具有排他性,惟係債權上之權利,並非 物權。然後規約由區權會決議 或是區權會授權管委會
除非建商當時沒賣被當公設 那就依管委會規定使用 不然有賣給住戶約定專有就是只有私人車位 只有他能停 實務上身障車位就算沒證也在買 就算有人檢舉私人建物也不能叫吊車進來拖 哪有差? 有的甚至直接請建商交屋前變更,把標線劃掉變超大普通車位公共場所保障身障優先使用合理 私人建物要停自己買還要被同樣法規限制其實蠻無腦的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4-10-15 01:41:00住宅裡面設置的是無障礙車位 和公共場所的身心障礙車位是不一樣的東西 無障礙車位沒有限制要身心障礙者才能使用
作者:
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
2024-10-15 10:27:00先看有沒有賣掉 如果賣掉了那就是私人車位 如果沒賣掉那就看管委會怎麼應用
有什麼不同? 不都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每50個車位就必須包含1個身障車位 這條嗎?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4-10-15 11:23:00差別就是無障礙車位 不是 限身心障礙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