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24-11-05 08:20:18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AG9nxV ]
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時間: Tue Nov 5 01:20:45 202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賠2822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高市曾姓女子購買橋頭某預售屋店面,談妥1810萬元並下定金,後因台積電設廠利多消息
,知名建設公司竟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被橋頭地院判決賠償2822萬元。
原告曾女指出,某知名建設在橋頭地區推出預售案,由待銷公司負責銷售。2019年7月間
,她以2萬元定金,預定其中店面S1,對方承諾保留第1順位優先購買權利。後經公司林姓
經理向建設董事長的特助爭取後,同意以1810萬元出售,她當場付訂金10萬元。
不料,她欲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建設公司竟反悔不認帳,實因當時台積電到橋頭設廠利多
消息所致,甚至在房屋蓋好後,對方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導致她損失2822萬元。
被告建設公司則說,兩造就房地買賣價金具體付款方式、契約簽訂日期及有關其他費用之
負擔、貸款、交屋約定、違約等均未有合意,買賣契約無從成立。況且,預訂單上並有註
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
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等語,曾女主張不可採。
承辦法官調查,據兩造提證物和證人證詞,認定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未經合法解除仍屬有
效,建設公司即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人
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判決賠償2822萬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2428
6.備註:
https://i.imgur.com/nKMGMBL.jpeg
https://i.imgur.com/v7MwvXL.jpeg
作者: Tosca (hi)   2024-11-05 08:30:00
可上訴 這個等到定讞建商搞不好都倒了=.=
作者: DeathStarDS1 (Death Star)   2024-11-05 08:32:00
到底高雄漲了多少?有人可以po一下嗎?
作者: z9y8x71234 (z9y8x71234)   2024-11-05 08:33:00
看起來是因為先轉售 後毀約 才被罰 反過來就沒事了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24-11-05 08:40:00
這間會倒?
作者: weicang   2024-11-05 08:44:00
蔡董這間應該不會倒吧XS
作者: tfct (小尼)   2024-11-05 08:45:00
為什麼不寫 建設公司 還要人去查判決書
作者: vision6666   2024-11-05 08:46:00
還沒簽約,建商還會輸了官司。建商律師應該轉職了。
作者: sspider0829 (反黑箱服貿)   2024-11-05 08:53:00
京城 大到很難倒 毛毛雨錢而已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4-11-05 09:01:00
厲害 沒正式簽約法官認定契約成立 法官也是人 你這樣搞消費者他自己也會怕
作者: yyc210 (UHBIJNOKM)   2024-11-05 09:02:00
不會倒啦 南部土地公餒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4-11-05 09:02:00
京城會倒是高雄被轟炸嗎XD
作者: clamperni (肥宅牛牛)   2024-11-05 09:05:00
這建商以為大家都白癡吧
作者: Tosca (hi)   2024-11-05 09:06:00
這個建商應該會拖到定讞在給錢 反正律師費又沒多少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4-11-05 09:10:00
再次跟大家強調 只要有合意的證據不一定要合約....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4-11-05 09:10:00
拖到定讞每年5%利息欸 比美債還好
作者: z5411 (bonus)   2024-11-05 09:10:00
那一棟問題一堆 裡面管委會吵翻天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4-11-05 09:11:00
台灣一堆大企業都只丟一張PO過來去match報價 就是合意
作者: tfct (小尼)   2024-11-05 09:11:00
拖到定讞再給錢 都不用怕商譽損失嗎?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4-11-05 09:12:00
這客戶有證據顯示當初銷售有合意 無合約依然算交易成立假如是京城 這家根本沒在怕好嗎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24-11-05 09:13:00
拜託買賣是諾成契約......是要多正式,口頭都可以好嗎扯什麼法官也是人,民法345條跟歷來判決都是這樣好嗎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4-11-05 09:16:00
歷來都這樣?你貼十個判決出來看看 哪個賠到這種金額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4-11-05 09:16:00
況且當初都交付10萬訂金了 也收下了
作者: bjqs0827 (sqangela)   2024-11-05 09:16:00
賠價差等於建商實收只有一開始賣的價格呀
作者: ChikanDesu (癡漢)   2024-11-05 09:19:00
也沒有說很賺 等於強制現在賣掉 拿回應有的權益而已炒房好賺那你要在都是野狗的時候去買阿 笑死 你怎麼不說股票沒人要的時候去買暴漲也很好賺
作者: metam (meta)   2024-11-05 09:32:00
五年前買的起1800萬的房子,律師費根本小菜
作者: jc761128 (Aries)   2024-11-05 09:39:00
收訂就是合意沒錯吧XD 不然收辛酸喔?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24-11-05 09:43:00
爽吧 不用付一堆稅金直接實拿
作者: iloveforix (平凡就是幸福~)   2024-11-05 09:47:00
高潭市
作者: marvinyc (醉裡挑燈看劍)   2024-11-05 09:53:00
房產沒賣掉,漲幅已經變現了,逆天
作者: fatb (胖逼=口=)   2024-11-05 10:01:00
這個案例很常見 所以很多人看到會漲就趕快跑去付訂金簡單說就是資訊不對稱
作者: cchh179 (howie)   2024-11-05 10:05:00
2822萬真的有可能拿到嗎
作者: beyond780705 (霪雨)   2024-11-05 10:21:00
作者: aq2272353712 (阿一8 )   2024-11-05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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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kkkkoo (小紘帽)   2024-11-05 10:36:00
建商只是把價差給原買家 根本沒被罰
作者: JKjohnwick (PTT會被盜帳號,洩漏個資)   2024-11-05 10:47:00
哪間公司?
作者: thinksilver (銀白色的沉思)   2024-11-05 10:50:00
不要以為還沒簽約就沒義務然後審閱期設計本來就是保障買方阿...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24-11-05 10:53:00
訂金都付了還可以毀約,那付訂金衝三小
作者: jc761128 (Aries)   2024-11-05 10:57:00
審閱期就是消費者的權利阿. .全部混在一起講?契約是消費者寫的嗎? 建商契約寫好好 還可以無條件毀約也太爽了吧XD
作者: MTKer5566 (MTKer5566)   2024-11-05 11:15:00
這法官判決有問題吧,紅單上面都會有寫但書此價格不一定成交,下小定只是讓這個價格在內部往上呈,且紅單上面都有寫買方不買沒收定金、賣方不賣以定金金額加倍返還(多賠一倍的意思,不是2倍喔)這個案子的問題在還沒退定就賣給別人吧實務上建商沒簽約前不想賣你這戶就是直接把定金賠償金匯款到買方帳戶就算完成退定了承辦法官調查,據兩造提證物和證人證詞,認定「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未經合法解除」仍屬有效,建設公司即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人喔喔 那就對了啦 建商沒有先退小定 差個幾天而已否則實務上我們都這樣退客人退了好幾十戶有了同業也都這樣退,大家都沒出過問題,只有客戶有的會幹幹叫而已記住,要先退了再轉售
作者: a340a340 (倦尋芳)   2024-11-05 13:34:00
以前就有過一屋(地)二賣的判例,基本就是賠償不當得利的部分
作者: c41231717   2024-11-05 16:03:00
主要是馬上轉賣掉可以量化損失不然建商單純耍機八 卡著你兩年不賣 法官很難對價也沒法判那麼多
作者: DSB520 (Yankees and Sox)   2024-11-05 16:07:00
能買森遠應該可以鬥奸商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24-11-05 18:56:00
無聊 賴總統力挺年輕人買房 打貪打黑打詐 改革很讚!
作者: ahg (等一個人啤酒)   2024-11-05 20:15:00
建商還是賺,少賺而已
作者: kissu5566 (護衛軍)   2024-11-05 23:24:00
京城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4-11-06 01:40:00
年輕人有衝勁很好,但是不要衝過頭。否則,高院與最高會好好幫妳踩煞車。放著近乎一致的最高院見解不用,自己硬要從其他不同爭點的判決拼拼湊湊,我們也是樂見其成,希望妳真的能成為定例。雖然民事不是專長,但是個人不負責任的猜測,二審引74台上1117逆轉,最高駁回,賠付22萬確定,收工。貼幾十上百與數年時間只為一口氣,這我同學最愛了。XD
作者: KYMin (Ming)   2024-11-07 0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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