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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板友詢問的部分:
1.我的收入徵信都審核通過,所以才送件設定抵押。
2.原本的房貸已經還本一陣子,這次增貸的額度也高過轉貸額度。
今天上午我進線銀行客服,
後來房貸中心主管回電表示狀況確實是業務向我說的那樣,
也表示現在有額度會優先撥款給已完成設定的買賣件,
我這種已設定的轉增貸件可能要明年一月才能排到撥款…
以下11/6本文
我用名下自有自住的房子申請轉增貸,
對保完也設定完抵押權了,
結果預計撥款前一天,
銀行突然通知因為72-2水位告急,
無法如期撥款,
業務說要等到總行通知存款水位回升才能撥款…
還說買賣件房貸也一樣停止撥款!?
現在我抵押權設定給銀行、地政規費也都付了,
幸好只要繼續繳沒被代償的原本房貸就沒事,
但買賣件的買方不就變違約還跑不掉?
這種情形賣方或建商可以主張買方違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