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etta (lr)
2024-11-18 21:04:53請教各位
最近認真調財產清冊名下有繼承祖先而來的公同共有的房子,實際上該房屋可能被親戚住
,不曾住過,自己的持分也很少!但是總計面積大於央行定義40平方公尺。
最近想購屋,今天去銀行問承辦人,承辦人說沒遇過這種情形,要再問她長官看看?請問
這樣還可以用新青安嗎?
我的狀況是公同共有且多人持分,也沒住在裡面,這樣符合無自用住宅的狀態嗎?因為銀
行行員說,是不是「無自用住宅」的狀態,也影響到核貸成數!
很怕頭期款比預期的多一成,目前先抓八成~
問題1:是否適用新青安
2.是否符合無自用住宅的定義
3.有無自救辦法,如果無法貸款到8成的話
謝謝~
不適用新青安,不符合無自用住宅,部分銀行不算首購自救只能把繼承的賣給親戚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4-11-18 21:19:00公同共有為什麼會有持分? 不是一些人共同持有但比例未定?
作者:
nas100 (NRSAIR)
2024-11-18 21:24:00這情況麻煩以後又可能被查核,銀行乾脆不要做
作者: aretta (lr) 2024-11-18 21:27:00
回4樓,持分是我自己想的,可能有錯,我以為輩份比較後面會越分越小,實際上是看到,財產清冊上寫(公同共有)這樣
作者: aretta (lr) 2024-11-18 21:57:00
我去查10/9央行確實有排除繼承,謝謝你,我再去跟銀行確定是否適用我的狀況,因為第一時間行員是反映還沒遇過這種情形~
作者: aretta (lr) 2024-11-18 23:00:00
我在研究可否拋棄,因為是好幾年前的繼承了,謝謝~
作者: stanley79429 2024-11-19 07:30:00
只要有繼承,銀行會為了省查麻煩,直接不給,管你繼承多少面積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11-19 09:16:00公同共有就是有了 你拖時間應該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