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付要佔收支比,這樣薪水不夠高就爆了,會不會一批韭菜要被割了。
前幾天有有看到案例。
https://i.imgur.com/DevSvlA.jpeg
https://i.imgur.com/QlnIhne.jpeg
詳細版:
(一)自備款付款憑證部分:應徵提借款人繳款帳戶及提供資金關係人帳戶之交易明細,
查證經過並說明自備款是否來自金融機構借款(含保單質借、定存單質借),倘借款人無
法提供資金來源之憑證或無法證明非來自金融體系借軟,則該筆自備款應自最高貸款額度
內扣
除。
(二)部分自備款經建商同意借款人於銀行撥貸後採延選付款方式給付(下稱延遲付款)
,應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追蹤嗣後每期付款來源(如薪資收人、租金收人等),並據以填列「央行管制戶部分自
備款採延選付款方式檢核表」,如有任一期付款來源係來自金融體系借款,則延遲付款剩
餘部分需全數收回。
2.該筆自備款自最高貸款額度內扣除。
(三)適用生效日:自113年12月1日(含)起申請之自然人購屋貸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