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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建商「囤房稅」 台南市議會通過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今天召開第4屆第7次臨時會,通過「台南市房屋稅
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針對「囤房稅」部分,市府提出的版本,因建商反彈,議員意
見也不一,經政黨協商,最後通過協商版本,起造人(建商)待銷售房屋部分級距稅率調
降。
對此,南市財稅局表示,議會通過的版本與其他縣市以財政部基準訂定稍有不同,稍感遺
憾但仍尊重。
根據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的「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起造人(建商)
待銷售房屋1~2年的稅率,市府原先提出的版本為2.4%,經政黨協商後,調降為2.2%;
另外,2~3年內的稅率,則從3.6%調降為2.8%。其餘持有時間依市府版通過,持有1年以
內為2%,3~4年內3.6%,4~5年內4.2%,5年以上為4.8%。
根據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以南市房屋稅課稅人數約59.5萬人,多屋族等受影
響人數約2.8萬人,占全市房屋稅課稅人數約4.69%,南市95%納稅義務人房屋稅則不受影
響。 此外,約有 27.1 萬戶因只有1戶,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較原本1.2%的稅率較
低。
這次市府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今年1月3日修正公布,提出「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草案送議會審查,並通過政黨協商修正版本,調降起造人部分級距稅率,全案並溯自今
年7月1日施行,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就適用修正後規定。
心得:
還是台南市政府最貼心了
知道這個時期房屋不好賣
還能夠幫建商省一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