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ey (若無閒事掛心頭)》之銘言:
: 假設說名下已有兩間無貸款
: 又買了第三間預售屋
: 身上現金不夠
: 那拿原本的兩間去做掛四
: 然後去股票洗一圈
: 最後「全現金」付給建商
: 這樣要誰來查?
真要查也不是不行
就在過戶/登記時叫你補上資金來源證明即可
你說你是股票賺的,那你得證明你資金來源是股票"賺的",過戶時對帳單一起拿出來證明這1000萬的確是股市賺的.
自證資金來源我碰過兩次,一次是把錢從大陸搬出來
之前很多謠言說,錢在大陸會拿不出來,其實並不會!你只要能證明資金來源,有合法繳稅就匯的出來.
不過那是之前,現在就我不知道了
另一次是辦移民,估計移民國家也不想收到灰/黑產吧
所以要走投資移民,你得自證資金來源是乾淨的
不過這招就不是吳金龍出來喊兩聲就可以了,可能要行政院長出來簽個行政命令~
不知道我有沒有機會看到在台灣買房還要自備資金證明,顆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