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土地裁判分割後,在登記前去設定抵押權~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5-02-25 23:34:31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應有部分均等。
於判決分割確定後、共有地分割登記完竣前,
丙以其對該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並辦竣登記。
嗣後,甲至登記機關申辦共有地分割登記時,
其分割之土地上存有丁之抵押權登記,甲以其非為抵押人而主張應塗銷之,
丁則援引土地登記法上之公信力資為抗辯。
則何謂「公信力」?本案應如何處理?
這是一則國考的題目,就是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各別持分1/3。
後來訴請裁判分割確定,分割的效力是在裁判確定時生效,
所以甲乙丙已經個別有自己的單獨一筆土地,原土地為ABC三塊。
但土地分割登記還沒有完成,丙把自己原土地持分的1/3設定抵押給丁並完成登記。
之後甲去辦理分割登記,此時丁的抵押權從存在於原土地的1/3,
變成分A土地的1/3、B土地的1/3、C土地的1/3都有丁設定的抵押權。
並不會因為分割登記後,抵押權就完全只存在於丙所持有的C土地。
但因為登記的公信力,丁受對於登記的信賴保護,甲主張塗銷是無理由的。
那甲和乙該怎麼辦呢?
向丙主張損害賠償嗎? 可是丙並沒有什不法的侵害行為吧?
或是主張不當得利? 丙能算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嗎?
以上請教,謝謝大家。
作者: jl40 (jl)   2025-02-25 23:44:00
錢能處理一切丙在判決後才進行抵押 應於以塗銷 明顯有卡分割程序的意圖想進行有利的分割談判
作者: kumaliu1988 (kuma)   2025-02-25 23:50:00
這個好像某個法律事務所YT的課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5-02-26 01:00:00
我記得 分割訴訟時 會通知抵押權人參加 丁沒有參加 就直接變抵押在丙的1/3有參加法官會參考丁的意見決定割給丙那一塊德州哥最近在上物權法?反正甲乙丙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但丁是訴訟參加
作者: t222728 (Smart.ET.)   2025-02-26 05:44:00
民法824-1
作者: Vic123 (Victor)   2025-02-26 08:54:00
分割共有物是形成判決,判決決定就生效,只是登記完才能處分,所以丙無權處分甲乙的土地,依此請求丙賠償損害
作者: celine007 (Celine007)   2025-02-26 14:48:00
V大專業如土地已分別共有,抵押權設定不能擴及其他個別共有人才對應該是主張塗銷丁在甲乙土地上的抵押權,其抵押權無效丁如受有損害,應向丙主張損賠,至於地所是否有疏漏查證,,可再主張查證以上是本人讀書得到的知識,若說的不盡正確,再請專業人士指正了解,這樣我也蠻好奇怎麼解決這問題,,,那就是地所要負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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