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年紀40大學畢業有正職男子 正當手抱小孩時
遇到前妻哥哥沒搞清楚事實就打你 使得自己出於防衛避免小孩受傷而出手時誤傷旁邊前妻
然後前妻和她哥哥就告您傷害
接著法官只聽信前妻和她哥哥的說詞所以判您傷害罪
接著這個罪名使您被迫解聘沒了工作 失去監護權
然後自己向法院上訴說明自己的無辜委屈結果仍然一樣
相關地檢署法院都只偏袒前妻和她哥哥邏輯不通的說詞
您看出來了前妻和哥哥說詞邏輯明顯不通卻被相關司法單位採信是極不公平的
於是向總統府首長信箱陳情 向司法院陳情
可是結果每一封回答內容都是"我們轉由相關單未處理"然後就都沒下文了
而且您拖著受傷身體上訴卻只得到司法單位表示此案"不得再議"
此刻您已經因這些他人的過錯使您失去工作和收入和孩子的監護權了
您體驗了原來在社會制度上能伸張自己人權的方法都無效
您不再知道什麼才是在這社會上正確的觀念 對這社會感到失望
此刻您打算用怎樣的心態面對未來? 您可能接下來打算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