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我是星期一去高雄大順店辦理退貨,但店裡堅持一定要有物品才給退款,當時有帶一盒回
店裏,所以真的只退一盒的錢。即使我同時帶著另一次購買的收據(我退回的這盒是四月
底買的,但此份收據找不到,而另外帶的收據是一月的),還是只能退回一盒的錢,他們
沒看,也沒收我的收據。
當場有要求是否可以退回之前購買的同款燕麥片,都被拒絕,而且也不願意查詢系統中的
購買記錄。此時有位馬先生,聲稱他是店經理(不知是否為真)一直跟我堅持,他們的政
策就是一定要有物品才能退款。
後來還是不滿意好市多的處理態度,與不一致性,所以隔天(星期二)就寫信給美國總公
司抱怨。昨天星期三手機就接到一通電話,是好市多跟我解釋他們上面的政策就是一定要
有物品才給退款。
我不知道是否巧合,但我想相信,寫信給美國總公司應該多少對台灣公司是有壓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