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拿到iPhone X就不能開機

作者: wuii0306 (小龐)   2018-09-20 13:08:57
※ 引述《zsxd3413 (小邱)》之銘言:
: 機型:iphone X
: 問題描述:
: 今天晚上去中永和通訊行買iPhone X空機(下午已經先聯絡好
: 付了錢
: 確認全新未拆封後(事後我查序號是未開通的
: 他幫我開機
: 但按解鎖鍵或解鎖加音量鍵或插著電開機
: 都無法開機
: 店員說只能幫我送101維修
: 兩個禮拜後還我良品
: 他給我收據跟維修單,我就傷心的走了
: 剛剛爬文的結果是通訊行當下拆了有瑕疵都要走維修路線
: 請問還有沒有機會跟他拗換新機?現在還有沒有機會回去凹還是打電話
: 還是只能等整新機了......
: (現在想想他的充電插頭是接延長線無法確認延長線有無插電
: 而且怕他兩個禮拜後還不是給我官網退的
: ———————————————————
: 事後老闆回電
: 跟他argue一陣子,我有提到消保官跟當下換新這件事
: :我明天幫你調一隻新的,你不要讓我讓我賠這麼多,良品我起碼陪兩三千,你貼一千換
: 隻新的給你 送你螢幕保護貼
: :我說我明天回你
: ——————————————————-
: 我目前已經線上申請消保官
: 明天再過去跟他拗看看
: 老闆都這樣說 我還有點不好意思......唉
: 請問還有什麼建議嗎?花錢消災?
大家討論的重點似乎在於換整新機對消費者是否公平
先撇除虛擬通路購買的問題
因這部分可能涉及到消保法鑑賞期間與蘋果保固有相衝突問題
也不是本案的情況
回到實體通路購買的情形
若原PO是在通訊行或其他經銷商購買手機後馬上發現功能有異常的情況
參酌台中地院106年中小字1287號判決之意旨
是可以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亦即一手退貨一手還錢的
但有這樣的案例不代表每個法院都會支持
如果已經使用一段時間(例如二週),不一定能退貨呢
畢竟還是要看何時發現瑕疵、有無可能是買加行人所造成
及對出賣人是否顯失公平來綜合衡量
謹節錄台中地院部分理由,可參考「
「本件原告所購買之系爭手機欠缺通常之品質及效用,已如前述,於原告反應系爭手機螢幕
功能無法滑動運作後,被告僅係先由門市人員處理開機、重置、回復,再由維修人員拆開
主機板、將螢幕排線拆除後,再度將主機板關閉,接回螢幕排線,並未進行任何實際之維
修行為,經被告陳稱在卷(見本院卷第26、27頁),耗費之人力及成本甚微;又系爭手機
螢幕無法滑動之上揭瑕疵,足以影響手機整體之正常操作,甚至因欠缺一般觸碰型智慧手
機應有之基本功能,而導致系爭手機失其效用,故本院審酌上開各情,認本件並無解除契
約顯失公平之情事,原告自得依民法第359條規定對被告解除買賣契約」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2018-09-20 13:09:00
推,不過問題最大的還是蘋果,呵呵
作者: kevin930043 (kevin930043)   2018-09-20 13:20:00
純粹希望蘋果開放經銷iPhone DOA
作者: SongLa5566 (大四叉)   2018-09-20 13:24:00
蘋果高標準的生產讓消費者高標準檢視 如果開放DOA應該會有鉅額成本要付出 應該是遙遙無期
作者: apple94 (瑁)   2018-09-20 13:32:00
源頭一定是蘋果要負責,但他也可以不發貨給經銷商,所以最後還是經銷商要吞這個成本誰要負擔,假設給經銷商的話,理論上他也能跟蘋果談一定的DOA條件,例如每隻進貨價錢提高多少 總之一般狀況下,消費者仍然不會是要負擔這風險的,當然還是要看狀況討論是否是「瑕疵」
作者: SongLa5566 (大四叉)   2018-09-20 13:39:00
基本上蘋果跟經銷商的關係 是絕對的上對下 很難談吧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8-09-20 13:40:00
我覺得問題還是在「如果銷售人員在買賣契約成立前就跟消費者說明即使新品,有瑕疵還是走維修」在買賣契約裡如何定性的問題
作者: kouta (Kk)   2018-09-20 13:40:00
蘋果對五大電信商也是有其他銷售很硬的條件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8-09-20 13:42:00
這樣還算不算物之瑕疵?能不能排除消費者的契約解除權?如果沒有排除,消費者還是能解約回復原狀,如果沒有排除,就要思考有沒有排除減價、損賠的問題
作者: SongLa5566 (大四叉)   2018-09-20 13:42:00
定性問題 白紙黑字簽名後應該還是有法律效益的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8-09-20 13:47:00
不過我是站在消費者跟經銷商之間討論,比較蘋果跟經銷商的約定對消費者沒有直接的拘束力
作者: apple94 (瑁)   2018-09-20 13:47:00
這個條款有沒有效是真的滿難說的,但我是認為滿可能無效
作者: SongLa5566 (大四叉)   2018-09-20 13:48:00
簡單來說簽了白紙黑字 又真的想吵 那就是你跟經銷商的戰鬥了
作者: minyann (看到妳的)   2018-09-20 18:14:00
認真問 開通訊行的背景是不是都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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