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可行啊
消費權益本來就是要消費者自己去爭取捍衛
在北美更是如此
而且台灣消費者為什麼要妄自菲薄
別忘了之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出手
爭取到世界唯一
蘋果App store有7天鑑賞期
當初還不也一堆人唱衰看笑話
3%差異是蘋果官方承認
既然如此我們可以主張:
1.消費者應該擁有選擇哪種晶片的權利
2.各通路能無條件退換自己想要的晶片機種
3.如果無法退換,依據蘋果自己宣稱有差異,要求退回差異的價差
三萬塊不是小數字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 引述《seldom001 (小綿羊)》之銘言:
: 明天早上九點消基會上班
: 會有人想打電話去消基會申訴嗎?
: 我希望多一點人打去申訴,訴求很簡單,請Apple在產品外盒註明用14 or 16奈米製程
: 讓消費者可以自己選擇購買產品,保障消費者權益
: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30.aspx
: 行政院消保會也希望大家一起去反應,看政府可否出面,請Apple在產品外盒標示清楚
: 多一點人反應,可以讓政府聽到消費者心聲
: 希望政府可以代表消費者向Apple總公司反應
: 希望大家不要只是在ptt上討論或抱怨
: 明天上班時間要一起去向有關單位爭取消費者權益,
: 到目前為止讓我很驚訝,大家只有抱怨Apple,但說到爭取消費者權益,
: 卻很多人是反對的,覺得被Apple剝奪權力是合理
: 我明天一定會打電話去反應,也希望多一點人付出行動反應給有關單位知道
: 請他們出面爭取消費者應有權益
: ※ 引述《seldom001 (小綿羊)》之銘言:
: : 既然官方已經承認兩個版本有2~3%電力差異,請問可以投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嗎
: : http://www.cpc.ey.gov.tw/
: : 小的認為政府應該出面要求Apple在產品外盒註明14奈米or16奈米製造
: : 讓消費者有權力決定想買什麼產品
: : 否者讓消費者花大錢,卻是抽到電力較差產品,枉顧消費者權益
: : 或是政府應該出面規定Apple要讓消費者買到電力較差2~3%產品有退換貨權力
: : 或是投訴立委有用嗎?
: : 小的不是法律系畢業的,不懂法律,
: : 所以才希望消保會出面解釋,
: : 如果違法了,就應該糾正Apple標示不明
: : 如果Apple行為不違法
: : 消保會也該出面說明不違法原因,例如台灣法條未明文規定需在外盒標式產品奈米製程
: : ,消保會並應該提醒消費者有可能買到不同製程差異產品,
: : 我猜大部分的消費者應該都不知道產品有製程差異的
: : 另外,小的認為,Apple也沒公佈它的測試環境、測試條件等,
: : 如果公佈的話,一定會有專家真的去測試Apple宣稱的效能是否屬實。
: : 既然Apple官方沒公佈測試環境/條件,消費者無法得
: : 知其宣稱效能是否屬實,卻又承認製程差異有較差2~3%電力,就應該在產品外盒標示清楚
: : 這樣消費者才有選擇的機會,這是消費者該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