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個人認為目前依照法規,公司沒有違規,消費者也沒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但之後如果續航力差異、高溫、CPU分配比例等情況比較明確後,或許有機會。
首先,法律的部份
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因此,即使兩種版本的續航力不同,只要有達到廣告的續航力,就合法。(即使有3%差異)
除非沒有達到廣告的續航力,消費者才有主張的空間。 (如退貨、換貨)
官網關於續航力的標示是最長可達 X 小時,而且是在特定情況下的使用結果,
所以必須跟官方用同樣的設定來測試,而且誤差只有一點點的話,未必能主張。
例如,錄下手機播放影片及耗電情形,如果只能播10小時,就有可能退貨。
官網 http://www.apple.com/tw/iphone/compare/
電源與電池
HD 影片播放最長可達 11 小時
測試由 Apple 於 2015 年 8 月採用 iPhone 6s 與 iPhone 6s Plus 預量產機型和軟體
,各連接 GSM 及 CDMA 電信業者的網路進行。影片內容包含重覆播放一部購自 iTunes
Store、長達 2 小時 23 分鐘的影片。除了 Wi-Fi 連上某個網路、Wi-Fi 功能中的「詢
問是否加入網路」,以及「自動調整亮度」功能為關閉狀態外,其他所有設定均為預設模
式。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
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
、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
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這條是規定公司不可以"作"什麼 (沒標示屬於沒作)。
如果蘋果有宣傳台積跟三星的版本(或6s所有手機),續航力都差不多,
但使用者正常使用(如連續玩手遊)上,發現續航力差很多,那就有機會主張。
以上是關於法規的部分
雖然法規對消費者較不利,但消費者仍然可以向消保官、消保會、消基會等申訴,或許
這些機關單位會傾向保護消費者而介入。
另外一開始提到的,如果之後有兩種版本的續航力在正常使用下明顯差異、溫度可能燙傷
(低溫燙傷,約40~45度以上,連續接觸數小時)、台灣出貨的手機中三星CPU的比例明顯
高於其他國家或台積電CPU大多由蘋果自己出貨等情況,那情況或許會對消費者比較有利。
※ 引述《seldom001 (小綿羊)》之銘言:
: 既然官方已經承認兩個版本有2~3%電力差異,請問可以投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