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妹近期出口到大陸,在包裝箱(packing)上的貿易條件上遇到了一點問題
我方貿易條件寫FOB Taiwan被大陸報關行刁難,說此條件需要進行修改,因我方工廠在
彰化(Changhua),所以必須寫FOB Changhua,否則大陸海關可能會刁難(還要寫說明書??)
因為就我所學,FOB後面加"出口港",而我沒記錯的話台灣的出口港應該只有基隆或者高雄
,或者寫機場(桃園),而通常慣例可以就直接寫台灣,因此告知他寫Taiwan應該沒問題,
過去我方依照此模式也可正常通關,但對方要求一定要改FOB Changhua,否則將會產生
問題,而導致貨物被延遲,要我方負全責。
想請問是實務跟理論不相符,我在學校學的是有問題的? 應該要改成出口"城市",還是
只是純粹大陸跟台灣的條例不同? 或是我遇到一個怪怪的人?
我應該要怎麼回復對方呢?
我未來遇到相同的問題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