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司向國外廠商買一批原料賣給同在台灣的A公司
而A公司告訴我們這批貨最後會給在越南的B公司
A公司告訴我們他會換單 但他要做電放
提單做法是SHIPPER是國外, CONSIGNEE跟NOTIFY都是做A
我們請國外幫做電放 且他知道這票會再去換單給下家
他告知若電放 船公司會直接連線到越南去 越南就可以提貨了
若你要在台灣換單 此做法無法在台灣再做任何換單動作
而且你CONSIGNEE是做台灣 若要換單只能領正本換
但客戶一直堅持他們現在都沒在領正本換單的
都是請國外電放 然後他們自己去跟船公司換
可我上司教我的都是要換單只能領正本去跟船公司換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先進大大
我客戶這種由供應商直接電放不領正本
之後再去跟船公司做換單的做法是怎麼操作的
船公司一般來說都能夠允許這種作法嗎??
非常想了解 謝謝